close





















生而為人便有其權利。近代人權的發展係由消極性朝向普遍性及積極性發展,是以世界各國莫不重視落實人權的普世價值。最近立法院初審通過教育基本法修正案,明文禁止體罰,於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二款增列: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若違反上述規範,第十五條明定:教師專業自主權及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遭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時,政府應依法令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效及公平救濟管道,符合積極人權的發展趨勢。


 


過去教育多半以教師為中心,認為「不打不成器」,靠著剝奪或嚇阻的手段,用以規範其或社會所認定之不當行為,忽略學生主動建構及自律的能力。近年隨著學生權益及本位觀念的盛行,體罰問題因此一再受到各界的訾議。


 


根據調查顯示,有百分之八十四點二二受訪的國中小學生曾經在學校被老師體罰,而這些學生接受體罰時,大多覺得「丟臉、倒楣、生氣」,只有百分之十七會「謝謝老師的指導」。同時這些被體罰過的學生有將近五成的人表示,將來也會體罰他們。從這些數據來看,體罰不見得能對每位學生都有用,而且有相當比例的學生受到負面的影響。


 


從學習理論的觀點來看,教學要能達到效果,必先能夠引發學習動機。不論胡蘿蔔或棒子(獎賞或懲罰),無非都在吸引學生專注力。認為懲罰為「必要之惡」者,期望透過懲罰增強學習動機,或嚇阻其不當行為之發生;但不少人則覺得不宜用懲罰的他律方式制約不當行為,甚至用體罰的方式威嚇不當行為之發生,造成受懲罰者憤世嫉俗,一旦其挾怨看待這世界,將是社會難以處理的「不定時炸彈」。


 


心理學家斯金納認為,懲罰和負增強(negative reinforcement)皆具有改變行為的效果,只是不同的是前者約制不當行為的發生,而後者則是強化適切行為的出現。是以懲罰的目的固然是希望透過嚇阻作用,使孩子能夠「不貳過」或規範其不當的行為,但最怕變成一種厭惡性的刺激,反而會引起負面效應,甚至負面行為「由明轉暗」,一旦規範作用消失,「斬草不除根,春風吹又生」,其又故態復萌。


 


懲罰與體罰有其程度上的不同,懲罰包括口頭斥責、權益剝奪、服勞務等,例如責備、不准外出玩耍或罰打掃教室,而體罰則是施予身體的處罰,因而產生生理的不適、傷痛,同時亦有可能造成心理的不適與折磨,尤其對於人格正在塑形過程中的學生是極為負面的示範。或許短期內暫時不會曝露人格上的問題,但長期而言,一旦缺乏外在力量的制約時,便會自暴自棄、自我放逐,甚至暴力相向,原本要使不當的行為能夠立竿見影,但只怕不能產生實質助益,反而導致負面效應,成為「教育永遠的痛」。


 


在過去家父長制時代,社會價值觀認為,「棒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教不嚴,師之惰」、「玉不琢,不成器」;若從今日積極人權的觀點來看,不論人身安全的侵權行為,或烙印心理難以撫平的痛楚,都讓體罰面臨強烈的挑戰。或許贊成體罰的教育工作者覺得這是一種「必要之惡」,可以產生「愛的教育」無法達到的效用,但學生應源於內在自我建構的本位學習,確是顛撲不破的鐵則,實不宜用體罰來規範學生之行為。


 


而如何落實零體罰?


一、落實適性化教學:不同學生有不同的特質,必須落實適性化教學,針對其不同智慧,適才適性啟發,以培育各種不同特質的學生,鼓勵人能盡其才,才能盡其用。


二、重建溫馨祥和的校園文化:教師不僅是經師更是人師,如能建立良好的師生關係及校園文化,來提振學生的學習動機,便不需要施以權宜性手段來補救缺乏德育所產生的問題。


三、提升教師輔導能力:輔導是一項專業,並非只是專責單位的業務,必須每位老師都能具備專業知能,才能夠幫助學生解決問題,為了促進教師與學生和睦的關係,必須提升教師輔導能力。


四、培養教師管理和經營能力:老師除了教育專業外,還必須有情境管理和班級經營的能力,唯情境管理和班級經營能力並非一蹴可幾,需要教師的投入,才能提升教學效果,確保教學品質。


五、建構學生正確的價值觀:價值觀影響一個人行為,之所以會有不當的行為發生,往往是觀念偏差所致,所以要導正學生的不良行為,必須先建構學生本位的教育觀。


六、培養學生自律的精神:教育的目標在促成個人自我實現,懲罰並不是最好的方式,最重要的還是培養學生自律的精神,否則一旦規範效果消失,不當的行為仍然會出現。


七、重視特殊學生的特質:特殊學童有特殊的需求,教育不能齊一化對待,為了滿足學習困難或不具學術性向者的需求,教育應該從學生本位角度出發,以感化代替體罰,將他們從教育的邊緣,拉回教育用心及輔導的對象,使其能獲得社會的尊重,達成「零拒絕」、「零傷害」,社會不再有憾事。


    總的來說,零體罰的入法並非要教師放棄管教,其更積極的意義在於如何提升教師班級經營和情緒管理的能力,以更有智慧而具效能的方式,來規範學生的學習及生活行為,讓學生在「零體罰」的環境中,擁有無比的愛和關懷,同時催生志業教師,創造更多的人生價值。而對於學生來說,能夠源於自律而自我規範行為,更有助於形塑良好的道德觀,養成積極、主動、進取、向上的性格,成為二十一世紀的現代化新國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onghs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